首页 >> 视野 >> 正文  
〔声音〕谨防变味的“调查研究” 等九则

  
谨防变味的“调查研究”

沈栖在《解放日报》撰文提出,必须防止和杜绝以下三种变味的调查研究。一是“半截子”调研。有些领导干部下基层调查研究不是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民意,而是光找基层干部座谈、听汇报、看报表,这种“半截子”调研似“井下的瓢子”,看似“沉”在下面,其实仍是“浮”在上面。二是“迎合型”调研。有些干部按照上司需求,搞些不切合实际的调研,为某些领导干部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提供依据。三是“歌德”式调研。有些干部调研夸大成绩,将存在的问题或掩饰,或美化,将矛盾和事件的诱因淡化处理。

走出思维误区的“五种思维”

林梓杰在《文汇报》撰文认为,走出思维误区,要走向“五种思维”:一是从“非此即彼”走向辩证思维。客观事物十分复杂,并不是简单地归结为社资、好坏、是非、黑白之两极。经常碰到的是好坏参半,是利弊相当,是是非混杂,思维方式千万不可绝对化、极端化。二是从“井蛙看天”走向开放思维。开放思维是摆脱“井底之蛙”的封闭和狭隘,赢得宽阔的眼界和海纳百川的博大胸怀之需,是在搏击风浪中实现复兴和腾飞之需。三是从“激越狂热”走向理性思维。和谐社会需要理性思维,即均衡思维、平和思维、绿色思维。激情、热情必须远离激越狂热的思维方式。四是从“思循守旧”走向创新思维。创新思维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思想动因,并因此推动“三个文明”走向新起点,达到新水平。五是从“虚幻实感”走向求真思维。只有虚幻思维与实感思维的结合,才能了解真实、辨明真相、求得真情、获得真知、贴近真理。这才是“求真思维”,科学思维。

我国人口增长出现五大新特征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翼在《北京日报》撰文分析指出,中国人口出现了五大新特征。
第一,未来中国总人口不可能增长到16亿,而应在14.5亿左右。第二,中国人口已经完成了转型。从高出生率、高自然增长率、低死亡率转变为低自然增长率、低出生率、低死亡率的“三低”人口增长模式。第三,“人口红利”会一直维持到2020年。在未来的15年当中,15~64岁劳动力人口所占比重都在70%左右。这正是中国收取“人口红利”的黄金时期。第四,劳动力人口的平均年龄将逐渐增加。受高等教育每年扩招人数的影响,每年新增加青年壮工的数量会持续减少,而大学生就业压力和竞争会越来越激烈。第五,女性初婚年龄将进一步推迟,这会持续降低人口出生率。
法治不是万能的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林撰文指出,期待法治“包打天下”,必然导致一些法律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施,称为“法律白条”,反而损害法治应有的权威。法律和法制必须有其边界和限度,它们侵入社会关系的限度,似可按照这样的原则来定夺:一是凡是可以用道德、纪律、乡规民约、习俗、政策等社会规范解决的问题,就尽量不要纳入法律调整的视野;二是既可用法律和法治又可用其他社会规范解决的问题,就尽可能减少法律和法治的介入,而尽可能多地采用其他社会规范来调整;三是法律和法治应当恪守“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通常只覆盖那些必须而且应当由法律来分配的社会利益,调整的社会关系,规范的社会行为。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解决六大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在回答《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时指出,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全社会都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建立人与环境良性互动的关系。当前,应突出解决六大关键问题:一是大力倡导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念;二是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决策体系;三是建立以循环经济为重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四是积极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大力倡导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五是大力发展和应用环境友好的科学技术;六是不断培育环境友好的文化氛围。

信访听证会应注意“四性”

南溪县纪委曾家林撰文认为,信访听证会应注意以下“四性”:1.公开性。信访听证会通过搭建平等对话、多方参与的平台,由第三者依法评议、答疑、仲裁,把信访问题的处理与信访人的行为都纳入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中。2.互动性。实行信访听证,让群众、信访人、调查人员、各职能部门互动参与,大大减少了办信工作的难度,增强了办信结论的可信性、科学性和合理性。3.程序性。信访听证会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信访代表陈述、调查组解答、双方证据展示、申辩和质证、被反映人陈述等程序,在公开监督下进行,调查结论具有了不可逆性。4.终结性。实行信访听证,以制度的形式赋予了一定的权威性和终结性,任何一级机关、任何个人包括双方当事人不经规定程序都不得随意推翻或否认其结论,有效扼制重复访、越级访和无理缠访上升的势头。

“以人为本”的内涵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放撰文指出:“以人为本”的具体涵义是什么呢?这是说的“人”并非抽象的人,而是活生生的具体的现实的人;这里说的“本”,是本位、本体、本义,或曰根本、原本、国本。“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各级党政领导人和全体干部,时时、处处、事事都要想到并且做到尊重人、相信人、依靠人、组织人、提高人、关爱人、服务人、造福人、解放人、发展人。“以人为本”,这最简明的四个字体现了我们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实践活动的精髓。实现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以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这是全部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关键与主导

北京市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王煜撰文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社会关系的和谐。当前出现了一些社会关系不和谐的现象,如工人、农民等社会主体阶层地位下降产生的不和谐,本地人与外地人经济、社会地位不平等产生的不和谐,社会流动不畅产生的不和谐,弱势群体大量存在产生的不和谐,等等。构建和谐社会关键要协调好利益关系。要提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目标,建立合理的社会利益结构。在利益关系调整上要兼顾社会各个群体,特别要关注弱势困难群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导力量是国家,其直接体现是党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一方面要调节、解决社会公开问题,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社会建设,解决社会发展问题。

为什么有法律却没有秩序

蒋立山在《法学杂志》撰文提出,中国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在许多方面,都正处在有法律却没有秩序的阶段。社会学家把它称为“失范”,政治学家叫它为“不稳定”,更中性的遮遮掩掩的说法是“转型时期”。如何解读这个现象,从理论上来说,其要点就是要把握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的区别。从实践的层面上看,首先,问题的上升速度与力度大于对问题的治理速度与力度。当社会矛盾纠纷处于上升而治理能力却未能及时有效提升,甚至出现下降的局面时,表明相当数量的问题和矛盾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其次是立法本身的情况。作者提出“立法距离说”,认为自近代以来,我国立法,一直面临着与外部世界巨大的制度差距以及由此产生的自身尴尬的局面。外部世界与中国的差距转化为法律和社会的差距,转化成了立法的期待目标和国内现实之间的距离。理想性的制度立场与国内现状的距离过大,只能在二者之间寻求一种所谓的平衡与相对中间地带,导致了法律和现实之间的距离。